对考试成绩存在异议的考生可于6月13日前持身份证、准考证,到报考所在地的教育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查,逾期不再办理。复查结果将于6月15日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反馈给相关考生。
成绩查询入口
湖北省教育考试院
2016年6月6日